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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
  • 更新时间:2014-10-06 17:56:09  来源:
  • 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



    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(英文):

    许可人地址(中文):

    (英文):

    邮政编码:

    联系人:

    电话:

    代理机构名称:

    商标注册号:

    是否共有商标:   □ 是       □ 否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备案号:

    变更前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(英文):



    变更前被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(英文):

    变更后被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(英文):







    许可人章戳(签字):      被许可人章戳(签字):       代理机构章戳:









    代理人签字:

    填写说明



    1.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义备案,适用本书式。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。许可人/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,不得修改格式。

    2.许可人应填写变更后许可人名称,许可人/变更后被许可人名称、许可人/被许可人章戳(签字)处加盖的章戳(签字)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。许可人/变更后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。

    3. 许可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。许可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,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许可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。许可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
    4.国内许可人/被许可人不需填写英文。

    5.属于共有商标的,应当在“是否共有商标”选择“是”;非共有商标选择“否”。

    6.共有商标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义备案,需由代表人报送,许可人名称/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/地址。如代表人名义不变,则首页中变更前许可人名称不需填写;其他名义变更的共有许可人可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(可再加附页),未变更的,则附页中不需填写。非共有商标的,不需提交附页。

    7.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义备案由许可人报送。委托代理机构报送的,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“代理机构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。未委托代理机构的,不需填写。

    8.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。

    9.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。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义的,不需填写是否共有商标及附页。

    10. 许可人/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“许可人/被许可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。许可人/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此处签字。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

    11.申请按类别收费,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。

    12.备案事宜并请详细阅读“商标申请指南”(www.saic.gov.cn)。

     

    变更许可人/被许可人名义备案表

    (附页)



    其他共有许可人



    1、变更前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英文):

       变更后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英文):

    2、变更前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英文):

       变更后许可人名称(中文):

    (英文):